5.人本原则
在设计企业组织结构之前,企业要综合考虑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以及未来几年对人力资源素质、数量等方面的实际需求,也就是应“以人为本”进行设计。千万不要用什么所谓的先进框架,直接套用在企业身上,更不能“因人设岗”,或者“因岗找事”。
6.适用原则
对企业组织结构的重新设计,还要适应企业的执行能力和一些良好的习惯,使得企业和企业员工在执行的时候容易接受。千万不能脱离企业的实际进行设计,否则会导致企业为适应新的组织结构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。
7.强制原则
重新设计的组织结构,一定会因为在企业内部认识上出现不统一、权利重新划分、人事调整、责任明确且加重、考核细致而严厉等现象,而导致管理层和员工的消极抵制甚至激烈反对。
在这种情况下,企业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门必须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,可以采取召开预备会、邀请员工参与设计、舆论引导等方法,来逐渐消除相关阻力。
但在最后实施的过程中,一方面对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要强制执行,严厉惩罚出现的违规现象或行为,以确保整体运行的有序性;而另一方面,某些被证明不适合企业的设计,可在未来的运行过程中进行微调。